一、滨州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流程
1、受理申请;
2、市旅游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派人实地检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
3、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旅游局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旅游局;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市旅游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二、滨州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二)出境旅游。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节选)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滨州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申请条件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四、滨州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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