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一般就是合同的生效时间。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不能履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
一、房屋买卖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房屋买卖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房屋买卖协议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如下: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三、没有房屋买卖协议能过户吗
没有房屋买卖协议不能过户,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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