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签订的卖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3-04-11 08:12:42 1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卖房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是否有效视具体情况而定。

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签订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合法的,该合同自买卖双方签订后有效。

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经过另一方的授权委托,帮另一方代签或者一方签字的行为被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该合同有效。

一、卖房子配偶没有签字有效吗

卖房子配偶没有签字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私自处分财产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2、但是如果所卖的房属于夫妻一方的的个人财产,则卖房只要房产所有权人签字即可,不需要配偶签字,也可有效。根据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后该归谁

房子只有一个人名字离婚后该归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有权要回吗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卖房人或其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如果购房人虽然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向卖房人主张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夫妻共有(按份或共同),此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但是存在例外情形,比如订立合同的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进行房屋买卖的;

夫妻另一方追认买卖合同的;

买受人举证证明夫妻另一方知道而未表示反对的;

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夫妻另一方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等等,上述几种情况都可以认定购房人有理由相信卖房人转让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从而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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