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马路没有走斑马线被车撞有责任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通常车辆一方需承担本次事故的所有相关责任,然而若对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行人次责存在,便可适度减轻车辆一方的责任承受。
由此可见,若行人存在客观过错,方可降低车辆一方所受的应力;但如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行人具有过错,则责任须由车辆一方向负责承担。
尽管行人并未按照斑马线通行,但依据法律规定,车辆一方仍应履行避让和注意义务。
若行车已实施必要避让措施,且在现场环境中能及时反应与应对,却仍引发了事故,这表明行人次责存在的可能性较高。
在此类情形下,交通警务人员将运用“过错均衡原则”对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责任进行公正裁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二、把人撞死需要坐牢吗
若汽车意外导致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者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这其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因汽车撞击行人导致人员死亡的车祸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将接受由当地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其量刑幅度通常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次,如果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存在逃离现场等不当行为,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即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裁定判决;而最后一种情况,即驾驶员因逃逸行为使受害者最终死亡的案件,裁定标准将会提高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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