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基斯坦媒体10月15日报道,为适应巴经济环境的变化,巴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正在制订新公司法草案,并拟于今年11月份公开征求意见。新公司法主要针对两点新现象:一是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单一成员公司出现;二是新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公司业务,如向股东公开信息、向SECP提交公司报告、公司注册、视频会议等。
巴目前采用的是1984年公司法(CompaniesOrdinance),新公司法的改变有:
1、允许中期新增董事;
2、允许将董事贷款转为股本;
3、允许将其他贷款和可赎回债券转为股票;
4、允许由授权代理提交电子申请;
5、保证股东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股份配售的利益;
6、要求公司确保将信息通报全体股东;
7、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分红;
8、确保配售股份公平;
9、将注册公司审核权划归证券交易委员会;
10、设立特许中介机构办理股权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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