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广西台商高先生购房纠纷案顺利结案,该案从台商陈情到结案仅用了一个月。
9月10日,台商高先生向广西台办陈情,2013年与广西巴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并先后2次交了15万元购房款,但由于该公司迟迟未拿到商品房预售证,不能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同意台商退款要求。巴马县台办接自治区台办案件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到相关部门详细了解涉案的真实情况,约谈房地产公司领导,向他们摆事实、讲政策、讲法律,最终促成企业退回台商购房款。
近年来,广西台办总结了一套涉台诉案调处经验,热心服务台商台胞。涉台案件接案以后,工作人员认真倾听台商陈情,多方面了解案情,准确判断矛盾焦点,综合研判方向,做到对案情了然于胸以后,然后坚持以和为主,积极协调各方,化解矛盾,矛盾尖锐确实无法协调,再引导台商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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