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有拟变更名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二、办理材料
学校盖章
民政部门出具
2/3以上成员签名同意,并按指模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江门市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3)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后,申请人自行向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下达批复文件,并换发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在受理时限内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下达批复文件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换发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中路20号
五、办理时限
9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2017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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