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所在地法院对仲裁不服上诉没有管辖权。
仲裁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1、因侵权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著作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5、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及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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