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居住证一般要等半年。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但是各地政府可能另有规定,不受居住证登记满半年的限制。
二、办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三、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二)审批。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的办理,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就可以按时拿到证件,但是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失去一定的保障,时间也会延迟,所以自己要积极合理的办理,这样自己心之所向的事情就会得到完美的解决。
四、办理材料
(一)申领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二)申领人急需居住证在本市办理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
(三)申领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在本市实际居住房屋的房产证,租赁合同(协议),所在单位、就读学校、社区(村)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以上材料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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