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1月10日颁布的居住证过渡办理政策,泉州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以下11种材料只需要具备其中一个并且在居住地满半年就能办理居住证了,而之前的证明材料中不管是对就业人员、有住所人员以及就读的学生,设限都是更加严格的。
1.工商营业执照;
2.(或者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4..录用(聘用)证书;
5..社保缴纳凭证等;
6..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购房合同);
7.房屋租赁合同;
8.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9.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10.学生证;
11.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
过渡政策实行期限:2017年1月10日-2017年6月30日
同时要求具备以上11种材料之一,还要居住满半年,居住证部分权益要求的连续居住半年是以办理人申请享受权益之日往前推算半年,不是曾经住过半年就可以的。居(暂)住证是法律规定的在本市享受居(暂)住证权益的唯一合法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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