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仍在同一城市居住,可以补办续签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需要重新办理怎么办?
一般来说,再次办理居住证的,需要5-7个工作日,具体可以咨询居住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有些地方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者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温馨提示:大泉州地区范围内搬家,不用重新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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