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流动人口则需在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才可申领居住证。警方在此特别提醒,流动人口来济后一定要先申报居住登记,以免因半年的办证期限而耽误申领居住证。
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依各部门规定)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
1、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2、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6、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7、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8、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9、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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