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流程:
1、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3、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4、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时,未满16周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满16周岁的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育龄妇女应同时提供经有效查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收费标准:免收工本费
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期限:申请办理《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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