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符合合同约定的可以退房的情形;
2、经过双方协商,均同意退房;
3、出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等法定的退房情形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1、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未达到要求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定没有达到标准,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该赔偿;2、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买受人正常的使用和生活居住,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给予赔偿;3、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可以维修的话,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果没有维修,要给予赔偿。
二、什么房屋质量问题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
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房屋质量问题: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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