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诉讼需要征求孩子意见是否合理
时间:2023-02-20 14:42:14 4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理。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除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一般会判给女方。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二、离婚后孩子能不能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孩子归谁抚养,法院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进行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生活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下面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老人要求并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能力,随母还是随父生活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三、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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