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土地分为五类:第一类:北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27638元/亩;旱地/园地25512元/亩;林地23386元/亩;二类地区范围:汾北市平川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000元/亩;旱地/园地:46750元/亩;林地:42500元/亩;牧场和其他农用地:38250元/亩三类地区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5576元/亩;旱地/园地:60892元/亩;林地:56208元/亩;草地及其他农用地:51524元/亩
四类地区:汾南平川地区
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49300元/亩;旱地/园地:45356元/亩;林地:412元/亩;牧地等农用地:37468元/亩五类地区范围:南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26136元/亩;旱地/园地:24200元/亩;林地:22264元/亩;牧草地等农用地:20328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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