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三)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四)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军事武器的诞生是在保卫国家不再受到不公欺凌和威胁国民的生命安全,枪支弹药的使用也不是肆意报复、泄愤私欲的工具,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出现抢夺弹药的行为也是对公民生命安全的一种威胁,发现此类现象及时报警和保护自己。
新刑法抢夺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新《刑法》对抢夺弹药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指的是公然夺取国家机关、军警人员和民兵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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