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统筹地区是指市级,这里主要就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会遇到,也就是各市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
一、工伤鉴定的法律是什么?
严格意义上讲,认定工伤以后,做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所分的级别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级别。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工伤伤残等级”这种说法仅只是劳动能力鉴定中的一部分,主要是指劳动功能障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通俗说的工伤伤残等级主要就是指这个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事业单位工伤新规定
从201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新规定及涉及事业单位如下: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调整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6、加大了强制力度: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三、工伤陪付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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