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出台了包括成立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库、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列席鉴定会议、缩短鉴定周期等一系列新举措,改革沿袭了十几年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这些举措将使该省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大大提高。
近几年,山东省医疗纠纷呈逐年递增之势。据统计,自1997年以来,该省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案件近500起。由于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少、专业结构不合理、患者参与度低等原因,导致鉴定周期长,群众对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存在诸多疑虑。
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此次对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省中医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调整,同时成立省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由156名医学专家组成,其中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法医,分8个专业组,每次参加鉴定会议的委员一般为15—21人其中法医不少于2人。
为增强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对影响较大的医疗事件,将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有关方面人士列席鉴定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和见证。在召开鉴定会议之前,还将指派专家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医患双方的申诉意见,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个委员参加鉴定会议可能影响到公正性,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另外,明确规定一般案件将在受理后3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
山东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的实施,将使省级医疗鉴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大大提高,对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秩序起到推动作用。
山东医疗事故鉴定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三)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的。
(四)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法规也规定,在诉讼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五)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伤害的罪名。这样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来处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在接受什么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啦!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条文的“兜底性”规定,没有什么特殊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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