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的形式要件
时间:2023-06-06 15:16:10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追索的原因出现后,持票人必须依法为票据权利保全行为,然后才能行使追索权。保全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前提,持票人不为保全手续,将发生丧失追索权的不利后果。

追索权的保全由两个步骤组成:

(1)提示

1)承兑提示。应该请求承兑的汇票,持票人应于规定的期间内为承兑提示,否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在法定事由发生时,持票人无须提示承兑,即可发生追索权保全。这些法定事由包括:第一,付款人死亡,逃避或有其他原因,无从为承兑之提示;第二,付款人受破产宣告;第三,有不可抗力事变发生致不能于规定期间内提示,而且事变延至到期日30天以外。

2)付款提示。一切汇票均应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付款,否则持票人丧失追索权。但下列情形例外,持票人可不为付款提示:第一,承兑被拒绝;第二,承兑人死亡、逃避或有其他原因无从为付款提示;第三,承兑人宣告破产或解散、歇业;第四,不可抗力事变发生不能于规定期间内提示,而且事变延至到期日后30天以外;第五,因丧失票据而请求法院作了除权判决。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因其获得满足与否而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当持票人如期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并获得满足时,它们便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不能获得满足时,即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它们便成了保全追索权的行为。

(2)作成拒绝证书

持票人提示汇票请求承兑或请求付款遭拒绝时,持票人如欲行使追索权,还必须请求有关机关作成拒绝证书以资证明。在请求作成拒绝证书时,持票人对被拒绝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提示和作成拒绝证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追索权保全行为。不做到这两点,持票人的追索权就无从谈起。

(3)拒绝事由的通知。

即追索通知。英美称之为退票通知。是指持票人将自己为票据提示,并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事由,告之被追索人。

全文7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之持票人于到期不能获得付款或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请求其前手清偿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票据权利。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以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更新时间:2024-01-13 10:30:13
查看票据追索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票据追索权 最新知识
针对票据追索权的形式要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票据追索权的形式要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