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遗失了身份证且未携带户口簿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证件的补办手续。
由于户口簿是在办理身份证过程中核对、校验以及验证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在涉及到远程处理的情况下尤为关键。
当当事人身处异乡并缺少户口簿时,他们可以选择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或者授权家人将户口簿递送至其当前所在地点。
接着,他们需凭借户口簿与近期免冠照片等相关资料前往所辖地派出所进行申领补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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