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在外地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5、如果身份证遗失尚未拿到新补办的身份证,因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机场、火车站和酒店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可以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但仅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一、异地办理身份证条件如下:
1、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
2、没有相貌或指纹与本人不符、不良信用记录等不符合异地办理情形;
3、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实施异地办理服务。
二、办理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2、居民户口簿;
3、如果是异地办理,还需要携带居住证。
总而言之,身份证在外地丢失,需要携带当事人照片、户口本以及居住证等材料,还需要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向居住地的公安局提出申请。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后,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在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制作并且检验发放。
异地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居民身份证异地补办受理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40元。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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