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包括对内民事责任,即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还包括对外民事责任,即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其出资不足,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自然人是个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或者公司;
2、权利不同,自然人股东个人的财力肯定没有法人股东的多,所以控股的数额上肯定是法人股东多;
3、收益的划分不同,自然人直接获得收益,法人股东先是获得了收益,但是具体到里面的利益分配要按照法人章程分配。
一、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会有以下风险:
1、其所要承受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法人股东可能有多个自然人或者多个法人股东承担亏损风险;
2、股东要承担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出资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有以下影响:
1、对税的影响,自然人股东分红必须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百分之二十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做股东如果取得分红,按照规定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因为分配的是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
2、未来集团化安排的影响,如果未来企业有集团化安排,最好设置控股企业,用控股企业直接投资新设公司并作为股东。如果没有集团化安排,当然从经营角度,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都可以。
总之,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仅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但都享有知情、收益等权利。
二、股东出资不足的怎么处理
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
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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