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企业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争端或纠纷。它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或民事争议相比,具有以下几方面明显的特点:
1.有特定的争议内容
只有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的企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凡是在企业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范围之外的争议,都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如企业因财务问题、营销问题以及员工的股份分红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
2.有特定的争议当事人
企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就是也只能是企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即一方是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劳动者及其代表。只要也只有劳动者及其代表与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之间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他们才有可能成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发生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
3.有特定的争议手段
争议手段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坚持自己主张和要求的外在表达方式。企业劳动争议的手段不仅包括劳动者的怠工、联合抵制排工等方式,也包括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常使用的抱怨、旷工、工作周转、限制产量、工业意外事故
以及工业破坏活动等方法。这些便构成了企业劳动争议特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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