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滕翔昊实习生熊王乐)3年前,16岁初中生董重因病住院,两家医院诊断其为肠梗阻,到第三家医院时已成肾功衰,最后换肾。董重为此将前两家医院告上法庭。一审两医院被判赔偿128万余元,两医院不服上诉,昨日,孝感市中级法院进行了二审。
2004年四、五月间,董重因腹痛、腹胀,先后就诊于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被诊断为肠梗阻。同年11月16日,董重入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费442721.48元,交通住宿费8810元。
董重认为,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对自己病情判断失误,延误了治疗时机。2005年6月,董重到孝感市孝南区法院起诉两家医院,索赔464万余元。
昨日庭审中,湖北航天医院和武汉某医院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中的鉴定书存在明显疑点和错误,应重新鉴定。同时,对董重的后期治疗所需高额费用的计算依据不足。
董重的代理人――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耀和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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