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马上就要73的王老汉突发脑梗塞住院治疗,但是医院不但迟迟没能确诊病情,还不顾外院专家会诊意见延误用药时机,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王老汉为此将该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及住院费损失32728.4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老汉起诉称,2009年9月4日上午,他外出散步后回家卧床休息,醒后感觉头晕、身体左侧面肢体麻木,遂及时呼叫120急救车到医院就诊。入院后,经CT检查后被他诊断为脑梗塞(陈旧性)。9月5日晚,他自觉左半部肢体无知觉、活动障碍,病情逐渐加重,而医院未予以足够重视,未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直到9月13日,医院才称其无核磁设备要求他至电力医院行核磁检查确诊病情,经检查后确诊为脑干梗塞,而此时他左侧肢体已瘫痪。9月9日,医院曾请安贞医院专家进行会诊,专家会诊意见为应给予“纤维蛋白酶”用药,而医院未听取专家意见及时用药,拖延至9月15日才予以用药,延误最佳时机,使他病情继续恶化。住院期间,他还因医院地面湿滑摔倒造成头部重伤缝合8针,头部的创伤进一步加重了疾病的发展,给他造成严重的损害。
王老汉认为,自己所患疾病并非疑难病症,医院应履行诊疗常规规范,及时予以各项检查以确诊病情并对症治疗,而医院对他的疾病的发展缺乏足够的认识,延误检查、治疗,造成他左侧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后果发生。他起诉要求医院赔偿自己的医疗费20028.4元及后续治疗费用、护理费7700元、营养费2000元及住院伙食补助3000元,共计32728.4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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