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是双方当事人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才构成实施婚姻。还需双方当事人符合领取结婚证条件。
一、有孩子了就是事实婚姻吗
不是,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没有领结婚证能离婚吗?
没有领结婚证能否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未领取结婚证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同居的,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的,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的,应当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同居关系。既然不是法律婚姻,自然不需要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
三、同居几年,是事实婚姻
男女双方同居要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婚,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解释,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认定为事实婚姻,仍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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