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的,本人自愿到受理点提出申请。
(2).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照相回执单;
(3).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它证明材料)和照相回执单。
(4).核对《xx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申领登记表》,确认申领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急需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
异地急需临时身份证的,本人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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