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XX,男,住址:xx省xx市XX巷1XX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颜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xx市xxx区XX街道XX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xx市XX路XX号,组织机构代码: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拆除侵犯原告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的违章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减少的房租收入伍万元人民币;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位于xx市xxx区xx街道xx社区xx村xx巷x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于1990年x月x日向xx市xx县建设委员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字第xx号。
被告于年月在没有任何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告上述房屋前修建垃圾站,于年月再次在该违章建筑上加大扩建二层,用于变电所。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该变电所延伸距离不足5米,违反国家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严重影响了原告房屋内租赁人员的生活、居住的安全;根据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涉案变电所造成对环境的噪声污染;同时被告使用该变电所及变压器存在油泄漏污染,气体污染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原告及原告租赁方的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为此,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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