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如下:
1、出售车辆未过户的,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主应对交付修理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车主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车主承担民事赔偿的情形有: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赔偿权利人既起诉发包人、出租人,又起诉承包人、租赁人的,判决发包人、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对发包人、出租人请求根据合同关系判由承包人、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告知另案处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5.车主出借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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