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归属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各方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他方就有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各方都没有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那么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
3.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他方就没有责任。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分 担 原 则
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旨在确定在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并据此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责任。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损害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5. 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原则表明,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是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分别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同时,该原则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以及醉酒驾驶或吸毒后驾车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无论交通事故是由哪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也不论是否涉及过错,遵循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是保护各方权益、维护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责任分担原则旨在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受害者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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