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微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若确实存在造谣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违法行为人的决定是合理的,因为造谣这种做法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任何违法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微博或其他网络平台都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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