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依法可以继承遗产的,因未出生而没有行为能力,其权利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若腹中胎儿顺利出生,则依法取得其所继承的遗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没有继承权。
胎儿是死胎的继承权还有吗
死胎是没有继承权的,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全文4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