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依法可以继承遗产的,因未出生而没有行为能力,其权利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若腹中胎儿顺利出生,则依法取得其所继承的遗产;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没有继承权。
一、《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主要有: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对胎儿保留份额
对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的处理:被继承人要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但是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除。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胎儿死亡的时间对继承有什么影响?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出生而取得,未出生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出生后即成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因此,为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需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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