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1月10日起实施的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内容
1、职工家庭: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2、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
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力不低于60%。
3、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居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指导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调整杭州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上调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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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杭州出台的第三次限购政策,第一次是在9月19日出台的针对外地购房者的区域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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