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定金具有担保性质。
一、定金和订金区别
1、性质不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
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2、特点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而定金只有遇到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二、订金与定金有哪些不同
订金与定金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定金只是单方面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定金视为交付预付款。当交付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损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定金只能作为损害赔偿。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品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认购合同不规范的情况下才能退还;
3、担保性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定金只是单方面行为,没有担保性质。
三、什么是定金?定金该交多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签订合同的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实际操作中,定金的数额及比例由开发商制定,但缴纳定金的比例一定不会超过总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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