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合营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伙投资兴办的企业。按其合营的方式,有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一、企业合并分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合并的条件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
2、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
4、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
(1)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2)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
(3)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实现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定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则。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1、分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2、分立形式
企业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解散分立的,原企业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
3、分立后的注册资本
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额之和应为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额。
二、民营企业和私企的区别
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大体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两个可以等同的概念,不同的是,民营企业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国营企业派生而来的,是一个很不规范的概念,而私营企业却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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