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于法律性质不同。私营经济是由个体经济发展而来的,民营企业是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而且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1、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
2、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区别
私营企业与个体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成立时递交文件不同、出资及债务承担不同、征收的税不同。具体如下:
1、登记成立时递交的文件不同。两者在登记成立时的不同之处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文件,个体企业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职业情况的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而私营企业除了提交身份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外,还要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出资及债务承担不同。私营企业仅限于个人出资,即使实际上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也是以个人名义出资,而个体企业则个人、家庭出资均可。两者都由出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个体企业在出资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征收的税不同。自2000年起,对私营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企业,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即定额税。个体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但必须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并完整保存纳税资料,以接受税务部门检查。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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