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
1、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2、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
(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
(2)集体企业;
(3)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3、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区别在于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但从本质上说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二、民营企业职工职务犯罪包括哪些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三、私营企业职工受贿罪名成立的要件
1、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
2、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就不能构成本罪;
3、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诸如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专门机构的人员,按视收取手续费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4、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各种名义,是指依规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当然,收受费用是因经济活动而产生,亦可延伸到经济往来活动结束之后。已收受的费用归个人听得,如果交给单位,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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