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1、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2、私自生产制造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的行为;
3、在商标所有权人给予的权限以外,对此商标进行伪造、制造的行为;
4、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私自使用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以及和其类似的商标的行为;
5、在对产品是假冒商标产品知情的情况下,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
6、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仓储、物流以及藏匿等行为;
7、故意在相同产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图形或者文字,恶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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