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商标抢注行为是一个非法律术语,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们使用“商标抢注行为”时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含义近似的称谓还有“恶意抢注”等。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将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或将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已经形成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行为。现在社会抢注商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但是并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注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抢注商标,实际上这已经造成了违法的行为,我们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应该通过法律维护社会的正确秩序,将商标抢注行为的根本杜绝。
少林寺在方便面上申请商标被驳回
中国嵩山少林寺在方便面、咖啡等商品上申请商标少林藥局,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易使消费者误认有药效为由驳回,少林寺不满诉至法院。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定方便面等商品不宜使用少林藥局商标。
2004年8月,中国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欲注册商标少林藥局SHAOLINMEDICINE,其指定使用商品为方便面、咖啡、盒饭和茶等。2006年9月,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用在这些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驳回其注册申请。
嵩山少林寺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少林寺认为,其申请的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思路,不易导致消费者认为商品具有药效。但商评委认定,少林藥局历史上最初有治疗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以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为主要事务。后因兵火战乱,少林藥局事务屡有断续。该商标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
去年8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书,驳回嵩山少林寺的复审申请。不久,嵩山少林寺不服,提起诉讼。
昨天,一中院一审宣判,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书。一中院认定,综合考虑少林药局的历史沿革及作用,申请商标使用在茶、咖啡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上述商品来源于药局,其中可能含有药用成分,从而对商品的性能等产生误认,进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全文9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