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居民身份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二、厦门居民身份证签发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应当申办;未满16周岁的本市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登记项目错误的中国公民。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中国公民。
(四)申领临时证: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本市公民,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三、厦门居民身份证签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四、厦门居民身份证签发办理期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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