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南摩托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淮南摩托车转移登记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玉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的号码、车辆识别代码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志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它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11、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本地有效期内的摩托车驾驶证。
三、淮南摩托车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审核:查验岗审查机动车规定材料,查验车辆,核对识别代号拓印膜;
2、受理:登记受理岗审查规定材料办理市辖区内机动车注册登记;
3、归档: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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