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制框架下,当债务人生命终止后,若其财产未能得到任何继承者或者遗赠者的接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相关规定,此项财产将会归属于国家所有,以用于公共利益方面的事宜。
而对于那些在生前即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死者而言,他们所留下的财产,将会归属到其所属的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手中。
这就意味着,若无其他继承人或遗赠者的存在,那么这些财产将会遵循上述既定的处置程序来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