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委托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三厂除渣机更换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二、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一)谈判项目名称:
三厂除渣机更换项目
(二)招标编号:HTZB2010-583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
2、要有类似经验及业绩;
3、提供本企业08、09年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
4、具有生产厂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8月3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持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852959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楼411室
邮政编码:130062联系电话:0431-87933788
传真:0431-87910195联系人:崔先生
2010年8月27日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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