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精神残疾可以离婚,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但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由于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前应先变更监护人,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诉状及副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以下情形可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什么是精神残疾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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