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二级残疾者能否自主创业?
时间:2023-07-04 19:05:51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精神残疾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其精神状况恢复正常了,并有相关医学证明的,可以开公司,担任董事,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精神残疾二级结婚有效吗

精神残疾二级结婚是否有效要看具体的情况。精神病也要份不同的严重程度,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都不能结婚,有些比较轻症的,如间歇性的精神疾病,可以治愈的,其缔结婚姻是有效的。如果是婚前隐瞒不能治愈的精神疾病的,其缔结地婚姻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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