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前,除非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不得羁押相关犯罪嫌疑人人身。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继续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根据要求,按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情况,当接到法院开庭通知时,按照通知时间及时出庭即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前,除非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不得羁押相关犯罪嫌疑人人身。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必须羁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继续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根据要求,按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情况,当接到法院开庭通知时,按照通知时间及时出庭即可。
素材: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肺结核患者能否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然而,该条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肺结核患者能否取保候审。
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可以取保候审,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对于肺结核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其被列为“乙类传染病”,因此可以取保候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取保候审的决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社会危险性等。因此,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对于肺结核患者能否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病情较轻,治疗难度不大,且不存在社会危险性,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病情较为严重、治疗难度较大,或者存在较高社会危险性,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因此,对于肺结核患者能否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不能一概而论。同时,取保候审的决定也需要考虑病情、治疗情况和社会危险性等多个因素,不能仅仅依据病情而决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肺结核患者,虽然属于乙类传染病,但如果病情较轻、治疗难度不大、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但具体决定仍需根据病情、治疗情况和社会危险性等多个因素来考虑。因此,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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