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犯罪嫌疑但未被批捕的行为被称为“定罪不捕”。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犯罪嫌疑,但并未达到被批捕的必要程度,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批捕。对于定罪不捕的情况,首先是由我国检察院进行裁决,决定不批捕之后便会反映给公安机关,则相关机构会根据检察院的决定作出不批捕的行为。但若是必要情况,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犯罪嫌疑但未被批捕的行为被称为“定罪不捕”。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犯罪嫌疑,但并未达到被批捕的必要程度,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无需批捕。对于定罪不捕的情况,首先是由我国检察院进行裁决,决定不批捕之后便会反映给公安机关,则相关机构会根据检察院的决定作出不批捕的行为。但若是必要情况,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
定罪不捕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定罪不捕的条件包括: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传唤到庭受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 能同被告人直接对话而没有其他人在场的;
4. 当事人认为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
5. 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适用法律提出异议,或者答辩的;
6. 被告人自行辩护而无需法院指定的律师辩护的;
7.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或者同意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审判的;
8.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及其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或者侦查人员可能有刑讯逼供、冤枉无辜等情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
9.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
综上所述,定罪不捕的条件包括被告人未被传唤到庭受审且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能同被告人直接对话而没有其他人在场、当事人认为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违反回避规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适用法律提出异议、被告人自行辩护而无需法院指定的律师辩护、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或者同意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审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及其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或者侦查人员可能有刑讯逼供、冤枉无辜等情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为。
定罪不捕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未被批捕但仍有犯罪嫌疑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对此进行裁决。但若必要情况,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提起公诉。定罪不捕的条件包括: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传唤到庭受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 能同被告人直接对话而没有其他人在场的;4. 当事人认为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5. 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其适用法律提出异议,或者答辩的;6. 被告人自行辩护而无需法院指定的律师辩护的;7.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或者同意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审判的;8.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及其侦查活动有违法行为,或者侦查人员可能有刑讯逼供、冤枉无辜等情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9.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或者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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