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财产没有关系,以个人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可以拍卖股权,不可以执行财产。股权质押后,因为股价的波动,可能质押股权的金额低于应收债权,在此情况下,可以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做为补充;如果质押的股权高于应收债权,则不能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股权”是股东的财产(或曰财产性权利),“财产”是标的公司的财产。“股权质押”是股东对其财产的处分,与标的公司的“财产”无直接关系。股东的“股权”因股东的原因被执行,标的公司的“财产”因标的公司的原因被执行。“股权质押”不影响“财产”的执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全文3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